鼓励科技成果对中小微企业“先使用后付费”
新闻吹风会开到“科技大市场”,解读相关文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科技成果对中小微企业“先使用后付费”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抓手。11月2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在山东科技大市场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对《若干措施》进行现场解读。
省科技厅厅长孙海生说,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是整个科技创新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但目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存在“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不能转、不敢用、没钱转”等突出问题,《若干措施》的出台就是针对这些问题,全力破解难点、堵点。
《若干措施》共分8部分16条具体措施。高校院所是科技创新的前沿阵地和重要力量,《若干措施》立足实际,并汲取了此前试点单位的有效探索和经验提出一系列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是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针对科技管理人员担心科技成果定价不当、转化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带来的‘不敢转’的问题,我们提出推动高校院所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之间的矛盾,为科技管理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孙海生说。
同时,《若干措施》要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着眼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针对确权、转化、激励等方面机制不活的问题,提出支持高校院所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解决成果转化资金不足的问题;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支持高校院所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将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使成果完成人拥有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整权益,能够自主决定如何转化;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制度,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针对科研、产业“两张皮”难题,《若干措施》强调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推广“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用模式,通过省市联动,5年内为企业引进1000名以上高校院所高层次创新人才,担任“科技副总”“科技副首席”。鼓励科技人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每年“一事一议”引育一批高端创新团队,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省内外大院大所科技人才携带成果在我省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按规定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支持范围,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股权投资支持。
“今年以来,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科技成果1000余项,预计今年市场交易额超过10亿元。”省科技厅副厅长于洪文说。针对成果转化供需衔接不畅和转化效率不高等问题,我省启动建设山东科技大市场并于今年5月29日启动试运行。今天的吹风会现场就选在这里。
《若干措施》对建强用好山东科技大市场提出了要求和支持措施。同时,在打造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提升科技金融赋能成果转化水平、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也推出了一系列措施。《若干措施》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成果转化积极性,推动更多的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企业,走向市场,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科技贡献。(记者 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