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38条财政政策,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山东出台38条财政政策,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落实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在整合完善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财政政策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污染防治投入机制、集约节约用水和重点水利工程投入机制、高质量发展支持机制、黄河文化投入机制、资金引导保障机制6个方面38条具体政策,增强政策和资金整体效能。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政策》发力重点之一。
在2021年鲁豫首轮“对赌”后,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迈出新步伐。《政策》提出,省际方面,将开展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补偿。综合考虑黄河水质和山东、河南两省实际,以黄河干流刘庄国控断面水质考核情况为主,开展黄河流域(豫鲁段)省际横向生态补偿。省内方面,将落实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指导全省跨县界流域断面落实完善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级财政对考核断面多、兑现补偿资金任务重的县(市、区),在分配生态环保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此外,我省还将加大财政资金倾斜力度,通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一系列积极探索,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为有效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注入新活力。根据《政策》,我省将实施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每年根据各县(市、区)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高质量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排名确定10个生态文明强县,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事关方方面面,对此,《政策》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国土治理、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水利、交通、基本建设、文化等相关领域资金,充分运用地方政府债券,集中财力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为支持黄河流域农业、工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实施现代农业强县、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每年认定10个现代农业强县、10个工业强县,每县分别给予1亿元资金奖励。在科技领域,聚焦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绿色节能、盐碱地综合利用、耐盐碱植物育种等重点领域,集中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对认定的10个科技创新强县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深入挖掘黄河文化价值,支持保护黄河文化遗产,高水平建设国家文化公园,2022—2024年每年确定10个文旅康养强县,除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之外,还将统筹财金联动、项目支持等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十四五”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任务艰巨,各方面资金需求很大,仅靠财政投入远远不够。《政策》提出,支持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市场化工具,在全省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等,努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为推动更多项目落地提供资金资源支撑。
“这次的‘政策包’在注重系统集成、增强整体效能的同时,聚焦重点任务精准发力,把有限的财政资源集聚到关键领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财政将通过中央资金、省级预算、专项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政策落实工作台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记者 王鹤颖 通讯员 孔德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