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破“四唯”立“五元”,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
山东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破除“四唯”,树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
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意见》强调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坚持破立结合,解决好“评什么”。着力破解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深入开展“四唯”清理专项行动,在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科技奖励、人才计划评审和职称评聘中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等活动中突出创新能力评价考核,全面纠正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同时,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类型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探索建立“五元”价值评价的工具和模型,解决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为解决好“谁来评”,《意见》提出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主体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一方面,深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建立标准化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评价权重;对财政支持的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将科技成果评价纳入综合绩效评价;完善重大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价标准,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价,探索开展技术尽调;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增信作用,将之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提升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专业化能力,引导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健康发展;发挥金融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
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解决好“怎么评”。我省将发布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规范科技成果评价主体、内容、方法和形式,形成符合科技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基础研究类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探索引入国际“小同行”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评价;应用研究类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重点评价成果的创新性、成熟度、可靠性、应用场景等;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以最终用户、市场和第三方评价为主,重点评价成果市场价值、产学研合作成效、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此外,建立全周期评价机制,构建研发过程回溯、阶段性评价和后评估机制。创新评价技术方法,推广标准化评价和“以赛代评”,加强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与各类技术交易市场联通。
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解决好“怎么用”。积极拓宽成果转化应用场景,优化成果评价生态。作为全国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综合试点和科技奖励改革专项试点,我省将体系化推进科技奖励改革,探索定向奖励机制,建立省科技奖与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衔接机制,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研人员。(记者 王亚楠 通讯员 刘凡子)